东环办函〔2011〕67号
各环保分局: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东安办〔2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环境安全。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29日、11月21日前分别将检查督导、整改验收阶段的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汇报表》通过内部网报送至环监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胡新林;联系电话:23391536)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