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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的通告

时间:2021-12-30 14:41: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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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工作,现公开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见附件),定级情况可作为对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的参考依据。原则上我局每年对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企业实行级别动态调整一次,有最新通知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具体的定级详情,可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咨询,对定级情况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到[email protected]邮箱。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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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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