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办〔2011〕47号
各环保分局: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并完成了2011年第三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现将审核结果和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我市第三季度共对符合审核条件的62家企业的72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审核完成率为100%,审核合格的有72套设备,合格率100%。
二、监督性监测达标结果。2011年第三季度我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企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