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会议。市环保局有关领导、未完成禁燃区整治工作的镇街(园区)分管领导、环保分局局长以及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共约160人参加了会议。
目前,我市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加大治理力度刻不容缓,为深入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提升环保自觉,积极主动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及时完善燃料变更报批、技术规范、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其中符合财政补助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工作。
会上,市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环评审批、技术规范、补助申领、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后,市环保局副局长黎灿辉同志就切实做好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发表讲话,重点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已纳入2014年市政府十件实事,明确整治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前,要求各镇街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相互理解和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要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工作进度,依法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已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在仅剩的两个月整治时间内,将通过分片督导、倒逼措施和考核问责等举措做好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导,以确保如期完成该项任务。